成立公司时,公司的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,履行出资责任后,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,经登记后会发给营业执照,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经营活动,那么新公司成立后多长时间进行一次?
一、新公司成立后多久进行一次
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成立后,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。公司只有在登记事项发生后,才需要办理登记。
相关法律规定
《*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*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:
(一)名称;
(二)住所;
(三)法定代表人姓名;
(四)注册资本;
(五)公司类型;
(六)经营范围;
(七)营业期限;
(八)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。
*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,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未经登记,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。
*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登记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公**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
(二)依照《公**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(三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公司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,应当提交由公**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。
登记事项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**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,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二、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要准备哪些呢
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,设立公司在工商局要提交的材料有:
1、公**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*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及指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(股东为企业法人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;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
5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(依据《公**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