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资格要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*三十六条规定: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从法人成立时产生,到法人 终止时消灭。” 对于法人代表的要求,我国公**和民法通则当中并没有着过 多的限制,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,只要是 具备一定的民事能力就可以。
1.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:
(1) 通缉犯被通缉或服刑的罪犯。
(2) 担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经理未满三年的。
(3) 未满十八周岁,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。
(4) 因贪污贿赂罪、侵犯财产罪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,执行期未满五年的;因其他罪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未满五年的 执行期三年以下;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五年以下的。
(5)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。
(6) 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。
(7)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,到期未清偿。
(8) 法律、**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人员。
2. 同一个人可以是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吗? 一般情况下可以的,但只有以下情况不适用:
(1)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不能投 资设立*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;
(2)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 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;
(3)法律无禁止性规定,就是允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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